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为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,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,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,粮食取消统购,改为合同定购。历经3年,1987年,粮食定购制度得到逐步完善,形成了粮食“双轨制”。1988—1990年,中央对省、省对地市县实行了粮食购销调“一定三年”的包干政策,1991—1992年包十政策又延续两年。1993年3月,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了《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》,决定从1993年4月1 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。
1.粮食收购。中央下达安徽粮食定购计划490万吨,定购品种为稻谷、小麦、玉米和大豆,定购以外的品种,实行多渠道经营,工厂等用粮单位可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,也可委 ......
上一篇: (二)统购统销时期
下一篇: (一)收购政策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