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新中国成立后,在党和国家的鼓励支持下,全省各地积极发展工副业生产,不少地方以农村的“四坊” (磨坊、粉坊、油坊、豆腐坊)和简单的机械作坊为基础,把农村的“五匠”(木匠、铁匠、泥瓦匠、石匠、篾匠)组织起来,积极发展铁业、木业、纺织、编织、采矿等副业生产。农村建立农业合作社后,成立了专业队、专业组,有的还开办一些简单的小型作坊式修配厂、铁工厂、纺织厂等。1974年,巩县(今巩义市)、辉县(今辉县市)、新乡等一些有资源的地方社队企业发展较快,其中巩县回郭镇的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1017万元,占全镇工农业生产总收入的56%。1975年《河南日报》刊登了回郭镇大办工业的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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