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80年代初期,杭嘉湖地区发生小砖瓦窑造成蚕桑氟污染事件,省、市组织调查组及时进行处理,以后省政府又批准实施《浙江省春蚕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,有效地控制了氟污染,到1992年止已连续8年未发生大面积春蚕氟中毒事故。萧山和绍兴对络麻污水污染问题,进行多次调查研究,签订了两县市共同防治污染的协议,基本上控制了污染。兰江、衢江等水域多次发生死鱼事件,由于开展了污染源的治理,加强了环境监测,1982年以来已基本上得到控制。1985年省政府还制订了《浙江省加强乡镇、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》,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严禁生产的产品,作出了明确规定,从而有效地控制了 ......
上一篇: (一) 防治工业“三废”污染
下一篇: (三) 优化农业生态环境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