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     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
1.推行“晚、稀、少”的生育政策。进入70年代,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口过多过速增长给经济建设带来的严重影响,党和政府又一次引起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,恢复和加强了省计划生育领导组织,把人口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浙江省革命委员会于1973年3月颁发了《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方案)》,1978年4月下达文件,推行“晚、稀、少”生育政策,明确规定晚婚年龄农村女23周岁,男25周岁;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,不得超过两个,两胎生育须间隔4年以上。

2.建立计划生育专业队伍。全省农村人民公社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人员,共3 000余人。他们为计划控制人口作 ......




上一篇(二) 逐步推行阶段

下一篇(四) 开创新局面阶段



 【相关文章




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