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1978年,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, 在西北、华北、东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体系。 同年12月, 青海省成立 “三北” 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。 1980年3月,省政府将西宁、 大通、 民和、 乐都、 互助、 湟中、湟源、化隆、 循化、 共和、 贵南、 贵德、 都兰、乌兰、格尔木、 海晏、 尖扎等17个县市列入建设范围。 1981年2月, 国家林业部 “三北防护林”建设局与青海省农林厅签订了协议书, 扩大建设范围为18个县市 (平安县原已包括在湟中县范围, 1979年建县, 后规划单列)。 1994年7月, 在 《青海省 “三北防护” 体系三期工程规划方案》 中, 新增同仁、 祁连、 门源、 刚察、 ......
上一篇: (一)绿化造林
下一篇: 2.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
1. “三北” 防护林体系建设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
百科知识
农业百科
中国
美国
米勒
作品赏析
发展
国际
全球
收藏
博物馆
拉斐尔
书画
国家
经济
书画作品欣赏
世界
书法
达芬奇
名作赏析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