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      来源于:中国收藏证书查询网

  正义网桂林7月25日电(通讯员 覃福生 陈建都)女子为获钱财用于挥霍,以倒买玉石获取高额差价为借口,先后诈骗他人共500余万元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2017年7月24日,荔浦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并判决陆某退赔陈某等10名被害人503.97万元。

  现年26岁的陆某,是荔浦县人。陆某大学毕业结婚后,生活开支比较大,但因无工作,高消费后无力偿还欠款,便编造到云南倒卖玉石从中获取高额差价的谎言行骗,并许诺每月给投资人投资额15%-30%的高回报。为骗取更多人的信任,陆某采取将后来人投资的资金作为收益返给之前的投资人,以造成投资人投资玉石生意获得高收益的假象。

  荔浦县的黄某见投资陆某的倒买玉石生意能获取高额利润,便于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1日分3次将35万元人民币次打入陆某的银行帐户。2015年10月29日,陆某将5.3万元利润打入黄某银行帐户。黄某见有利可图,此后又将20万元人民币打入陆某的银行帐户。黄某先后共收到陆某返给的收益款15.8万元,被陆某骗取39.2万元。

 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,陆某通过上述方式,共收到陈某等10人投资资金1890.13万元,除返还利润本金1386.16万元外,实际诈骗10人投资款人民币共503.97万元。

  陆某骗得大量钱财后过着奢侈的生活,直至2016年4月资金链断裂,陆某无法支付许诺给别人的高额利润,受骗人有所警觉上门追债要求归还本金。 2016年5月上旬,陆某叫他人制作一张2000万元的假汇款单和假转账短信息,来应付上门要钱的债主。后来,她便逃到外地躲藏。2016年6月至7月,荔浦县公安局接到多名债主报案。

  因众多债主上门追债,在其丈夫的劝说下, 陆某于2016年7月5日到荔浦县公安局投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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